特讯跨境财税>新闻资讯>政策法规 > 正文

  • 欧阳翠华
    欧阳翠华老师擅长: 大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跨境电商行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税务安全管理、财务体系组织效率优化、IT技术行业的应用等
    400-855-6860
    介绍: 财税精益管理创新专家,跨境电商税务风险研究,上市财税合规,近15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财税管理经验,精益成本管理10年经验
    查看信息

    服务时间: 8:30-23:00

交水发〔2022〕26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法规

56

导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全文有效2022.2.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水发〔2022〕26号

全文有效

2022.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决定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二、定向降低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

调整引航(移泊)费计费结构,分类降低以下港口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具体如下:

(一)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85%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1650元计收。

(二)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即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1(A)规定费率的90%计收;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且引领船舶超过120000净吨的引航费按44100元计收。其中上海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5%执行,2024年1月1日按降低10%执行。

三、完善拖轮费收费政策

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中国籍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港口经营市场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市场经营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税乎https://www.taxhu.com/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获取专业解答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交水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事项通知

声明: 部分内容为互联网整合,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kuajingcaishui@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更多文章推荐

如何选择跨境财税师

特讯帮你精准匹配
  • 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特讯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财税师。

  • 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特讯财税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讲师结果为您定制。

  • 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讲师,Ta一定更有经验胜任。

免费跨境财税诊断

全面的财税问题解决报告
咨询
完整的问题分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