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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税发〔2022〕9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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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税发〔2022〕9号
全文有效
2022.2.24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直管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省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
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落实《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省局决定,2022年在全省税务系统连续第9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所期所盼,紧扣“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以“智”助企,以“易”促优,打造“智税易企”服务品牌,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税务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根据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服务。开展12366共享知识库业务培训,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做好“一线通答”咨询服务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开展12366咨询数据分析,拓展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提出工作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探索开发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块,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2.政策及时送达。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进行政策的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和适时提醒,帮助纳税人便捷了解税费优惠政策。围绕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通过税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
3.问题实时解决。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云办税体验区、云桌面增加一键呼叫功能实现征纳互动“办问结合”,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频率较高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4.关注个性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对龙江税务app等软件进行适老化改造,通过简化界面、字体大小调节等功能优化升级,解决老年人办税缴费难点问题。明确黑龙江省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优选俄语、英语、日语、韩语等外语人才,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税收服务团,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网办体验。落实税务总局“非接触式”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力争实现所有事项全程网办。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落实税务总局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范围工作要求,逐步实现省内推广上线。根据税务总局行动方案任务部署,在我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开发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功能模块,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6.精简办理流程。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积极推进跨区域通办,落实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全省通办事项,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根据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的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推动省内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按照税务总局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7.减少资料报送。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按照税务总局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工作安排,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落实税务总局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便利发票使用。全面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贯彻执行。落实税务总局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提高社会满意度。落实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9.提速退税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我省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自贸区内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依托电子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业务实现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功能,纳税人可在线办理确认、申请退税。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组建税务骨干专家团队,“一企一策”制定规划方案,积极提供税收合规遵从评价服务、复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处理服务、税收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效能发挥,助力企业集团做大做优做强。
11.扶持中小企业。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开展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做好税费政策分级分类宣传服务。持续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点对点”帮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试点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2.完善缴费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主题活动。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推动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缴费人办理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13.服务个税汇算。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党团组织的沟通联系,组织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学生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分阶段、有侧重地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如实、准确办理年度汇算申报补(退)税。宣传推广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开展非强制性执法工作,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全面落实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把依法依规作为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必须坚守的原则底线,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5.加强精准监管。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实施“五步走”策略,聚焦高风险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高收入人群,提高预警和监管能力,严防税收流失风险。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按照税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16.保障合法权益。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做好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岗位设置;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指导相关人员准确把握审核的标准与内容以及操作方法;统筹协同推进,加强与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的衔接,协同做好审核工作。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7.推进部门联动。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继续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广工作。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18.深化国际协作。根据税务总局国别(地区)税收投资指南更新计划,继续加强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最新税收政策研究,完成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投资税收指南的更新。按照税务总局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帮助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提取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数据,根据企业盈利状况制定具备再投资能力企业名单清册,下发相关市(地)税务局精准对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助力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19.促进社会协同。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对受到惩戒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曝光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并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落实税务总局编制的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20.拓展信用应用。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牢行动方向,切实做到将“春风行动”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以党建力量带动服务提升,以服务成果丰富党建内涵,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在贯彻落实“春风行动”任务部署上下真功见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进,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丰富“自选动作”,确保“春风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类措施落到实处。
(三)持续统筹推进,加强跟踪问效
要深刻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第一时间统筹好、布置好本地“春风行动”的推进落实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务必落实好税务总局、省局的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不要为突出创新盲目增加措施。对税务总局有统一公布口径的数据,应确保口径统一。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一定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行动、一体推进、互相支持。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并通过工作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要安排熟悉“春风行动”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总结经验做法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春风行动”与税收宣传月、税务开放日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善于总结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及时反馈“春风行动”推进完成情况和意见建议。
文章来源:税乎https://www.tax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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